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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有法同行

1999-06-12 来源:生活时报 张 锋 我有话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按照该法规定,消费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八项权利。消费者在消费中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援用此法予以保护。

合同法

新合同法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又一重要法律依据。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对方确立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而一切合同关系,均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15种有名合同。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如属有名合同调整,可援用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如属其他合同调整,则可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自己讨回说法。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而消费者与商家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主体的关系也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而债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就可为消费者利用来维权。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国家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因其产品质量而对用户、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广告法

由于广告直接引导人们的消费活动,而广大消费者对广告的识别能力又有限,所以利用广告法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国家主管部门应尽的义务。而作为消费者,也可援用此法的有关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

我国刑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惩罚制假售劣者进行的。刑法第三章专设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规定了上十种有关罪名和相关刑事责任。消费者运用刑法保护自身权益,主要是要知道制假售劣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那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者,消费者要勇于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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